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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

轉知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函有關為擴大增加建築師投入臺南市文化資產保存工作,於文化部修正頒行「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9~11條及第19條第1款資格規定後,新案招標均配合辦理。

發文單位 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
發文日期 2023-05-18
發文字號 南市文資處字第1120640566號
收文單位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23-05-26
收文字號 4342

轉知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函有關為擴大增加建築師投入臺南市文化資產保存工作,於文化部修正頒行「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9~11條及第19條第1款資格規定後,新案招標均配合辦理,請協助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