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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代表

本會擬辦理選派「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第15屆第2次會員代表大會」之會員代表,請有意願參與選派之會員(限109年12月底前開業證書事務所地址設於新北市者),請至本會報名。【報名日期:3月8日(一)至3月11日(四)】

發文單位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發文日期 2021-03-05
發文字號 新北市建師字第0221號

主旨:本會擬辦理選派「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第15屆第2次會員代表大會」之會員代表,惠請有意願參與選派之會員(限109年12月底前開業證書事務所地址設於新北市者),請於110年3月8日(星期一)至3月11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親自來會報名登記,請查照。

說明:

一、依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110年2月24日全建師會(110)字第0132號函辦理。

二、依本會章程第十九條規定:「本會出席全國建築師公會之代表,由理監事聯席會議於每年就親自報名之理、監事及其他會員中選派之。本會理、監事占本會代表總名額之三分之一。會員為代表名額不足者,其不足之名額由理、監事或各主任委員補足之。」

三、本會推派會員代表30人(係依據109年12月份會員事務所開業所在地址人數計算),另當選名單將公布於本會網站。

四、會員倘對全國建築師公會會務及決策方向有任何建議,惠請述明案由、說明及辦法,於110年3月11日前E-mail(ntc110@ntcaa.org.tw)或傳真(02-89534426)至本會,供本會向全國建築師公會提案之參考。

五、 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第15屆第2次會員代表大會訂於110年6月22日(星期二)假臻愛花園飯店第6廳(臺中市烏日區高鐵路三段168號)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