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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審室公告

為精進建照審查流程,本會與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建照科定期召開協檢爭議專案會議討論,會中決議事項詳如說明段。

發文單位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發文日期 2019-12-27
發文字號 新北市建師字第1548號

為精進建照審查流程,本會與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建照科定期召開協檢爭議專案會議討論,會中決議事項詳如說明段,敬請查照。

一、有關建造執照併案辦理變更使用執照之簡化流程,依據108年11月27日108年11月份第4次協檢爭議專案會議決議,預計109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相關表格及範例(詳附件一、二)。
二、依據108年12月18日108年12月份第3次協檢爭議專案會議決議,自109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
(一)有關屋頂版勘驗完成之變更設計案,技術類圖說、報告書等文件,自109年1月1日起一律併入圖袋內。
(二)有關建築執照卷宗文件整理方式調整,複審呈核時,所有申請書表及圖面皆須清表、清圖。
(三)有關室裝報備案件審查準備資料,比照建照併辦室內裝修申請案件辦理,免檢附審查表、委託書、簽證表及切結書,另申請書依下述狀況處理。
1、原建造執照申請書備註欄未標示併案辦理室內裝修者,需準備建造執照申請書,並於備註敘明「併案辦理室內裝修」,並攜帶執照正本以便修正執照加註明細資料。
2、原建造執照申請書備註欄已標示併案辦理室內裝修者,免檢附建造執照申請書。
三、報備視同變更設計簡化流程,依據建築法,應按工程造價收取規費。故建照案件相關書圖文件申請備查核准後,如工程造價增加,應補繳行政規費(證照費)。
四、檢附108年12月24日公告(詳附件三),請依前揭執行公告內容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