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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專業估價者

為辦理專業估價者建議名單之建立,敬請有意願擔任臺北市專業估價者且符合資格之設籍於新北市之建築師,於110年7月27日前將資格證明文件(詳如附件說明)親送或傳真到會,請查照。

發文單位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發文日期 2021-07-19
發文字號 新北市建師字第0600號

主旨:為辦理專業估價者建議名單之建立,敬請有意願擔任臺北市專業估價者且符合資格之設籍於新北市之建築師,於110年7月27日前將資格證明文件(詳如附件說明)親送或傳真到會,請查照。

說明:

一、 依都市更新條例第50條第4項規定及臺北市都市更新處108年4月3日召開「因應都市更新條例修正後涉及本市都市更新相關行政配套措施第三次研商會議,『本市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者選任專業估價者作業要點(草案)及協審機制』」會議紀錄辦理。

二、 有關臺北市專業估價者建議名單,依108年4月3日研商會議決議每年更新一次。

三、 相關報名資格條件、報名方式及期限、注意事項等內容如下:

(一)資格條件:

1、依法律得從事不動產估價業務者,且連續執業滿三年以上。(指提出申請年度往前推算滿三年。)

2、簽證一個以上已核定發布實施之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估價或三個以上已報核之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估價者。

3、未曾受所屬執業相關法令規定懲戒處分者。但經受懲戒處分後逾四年者,不在此限。(由當事人自行切結,並於切結書中載明當事人負有主動告知義務,以利後續審查作業。)

4、未曾經法院判決確定有詐欺、背信、侵占、違造文書等犯罪行為者。(由當事人自行切結,並於切結書中載明當事人負有主動告知義務,以利後續審查作業。)

(二)報名方式:

1、申請人:專業估價者(即事務所或聯合事務所)。

2、報名窗口:專業估價者(即事務所或聯合事務所)所在地之所屬建築師公會。

(三)應備文件:

1、簽證估價者符合說明三(一)條件之相關證明文件及切結書。

2、簽證估價者之開業證書、考試合格依法領有之證書。

3、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四)注意事項:

1、專業估價者(即事務所或聯合事務所)請勿重複向不同公會提出報名。

2、若同一專業估價者(即事務所或聯合事務所)內,如有數名簽證估價者有意願且符合上述資格條件者,專業估價者(即事務所或聯合事務所)於報名時,請檢附該等簽證估價者之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