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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新北市建築師公會建照協審流程」,並自即日起實施,詳如附件,請查照。

發文單位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發文日期 2024-01-31
發文字號 新北市建師字第0133號
修正「新北市建築師公會建照協審流程」,並自即日起實施,詳如附件,請查照。
 
說 明:
 
一、為精進新北市建照協審,茲修正協審相關流程。
 
二、申請人於建照審查階段若有法令疑義,可向公會協審室申請於每週三上午十時舉辦之「爭議協調平台」討論。
 
三、為積極主動服務申請人,建照協審案辦理至第三次復審或二個月未通過復審者,協審室將主動將該案排入「爭議協調平台」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