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舉辦「中台灣風情-日月潭、雲品酒店二天一夜之旅」活動(共6梯次),歡迎會員及眷屬踴躍報名參加【全部梯次已額滿】
發文單位 |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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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0-08-05 |
發文字號 | 新北市建師字第0800號 |
發佈日期 | 2020-08-07 |
活動日期 | 2020-08-27~2020-10-04 |
本會舉辦「中台灣風情-日月潭、雲品酒店二天一夜之旅」活動(共6梯次),歡迎會員及眷屬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各梯次之辦理日期、名額、報名截止日及連絡人詳如下表:
梯次 |
辦理日期 |
名額 |
報名截止日 |
連絡人 |
第1梯次 |
8月27-28日(四~五)(平日) |
共40名 |
8月14日 |
楊雅心 (分機102) |
第2梯次 |
9月02-03日(三~四)(平日) |
共40名 |
8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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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梯次 |
9月03-04日(四~五)(平日) |
共40名 |
8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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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梯次 |
9月08-09日(二~三)(平日) |
共40名 |
8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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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梯次 |
9月10-11日(四~五)(平日) |
共40名 |
8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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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梯次 |
10月03-04日(六~日)(假日) |
共40名 |
8月21日 |
二、集合時間地點:活動當日上午7時20分於台北火車站東三門集合,7時50分於板橋車站北三門集合。
三、報名資格:限本會會員及眷屬,會員未報名時眷屬不得參加且僅得報名同梯次為限(會務人員比照會員辦理)。
註1:會員之眷屬包括配偶及會員直系親屬,單身會員得攜伴一人及行動不便會員得選擇照顧者參加。
註2:會員必先繳清至109年之常年會費方有此福利之適用。
四、本會補助費用說明:
內容 |
補助金額 |
會員 |
補助4,000元 |
第一名眷屬 |
補助2,000元 |
第二名以上眷屬及佔床小孩 |
全額自費 |
佔床及不佔床小孩 |
團費5,000元(其餘內容皆包含) |
3歲(106年)以下小孩 |
團費1,000元(僅住宿不佔床.附保險.遊覽車位.但不包含床位.門票及餐食) |
※備註:實際年齡以參加活動(出發日)為準。 |
五、團費如下:
梯次 |
日期 |
1人一室 |
2人一室 |
3人一室 |
4人一室 |
第1梯次 |
8月27-28日(四~五)(平日) |
平日11,900元
假日13,900元 |
平日7,900元
假日9,900元 |
平日7,600元
假日8,900元 |
平日7,000元
假日8,000元 |
第2梯次 |
9月02-03日(三~四)(平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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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梯次 |
9月03-04日(四~五)(平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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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梯次 |
9月08-09日(二~三)(平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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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梯次 |
9月10-11日(四~五)(平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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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梯次 |
10月03-04日(六~日)(假日) |
六、繳交報名團費金額(試算範例)如下:
梯次 |
說明 |
團費 |
合計 |
【假日團】 第6梯次) |
僅會員本人參加 (由本會另行安排室友) |
9,900-4,000元=5,900元 |
5,900元 |
會員攜眷1人 (兩人房) |
9,900×2-4,000-2,000=13,800元 |
13,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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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攜眷2人 (三人房) |
8,900×3-4,000-2,000=20,700元 |
20,7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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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攜眷3人 (四人房) |
8,000×4-4,000-2,000=26,000元 |
26,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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梯次 |
說明 |
團費 |
合計 |
【平日團】 第1梯次 第2梯次 第3梯次 第4梯次 第5梯次 |
僅會員本人參加 (由本會另行安排室友) |
7,900-4,000元=3,900元 |
3,900元 |
會員攜眷1人 (兩人房) |
7,900×2-4,000-2,000=9,800元 |
9,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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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攜眷2人 (三人房) |
7,600×3-4,000-2,000=16,800元 |
16,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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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攜眷3人 (四人房) |
7,000×4-4,000-2,000=22,000元 |
2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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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梯次報名40人為限。 ※依繳交團費順序額滿為止;報名額滿時,仍可繼續報名候補(不需先繳交團費),視退出人數遞補之。 |
七、報名辦法:
繳費方式 |
說明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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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一 |
現金 |
至公會繳交 |
限請於上班時間。 |
方式二 |
電匯 轉帳 |
帳號:合作金庫板橋分行(006) |
請於上班時間內傳真至8953-4426或E-MAIL:ntc102@ntcaa.org.tw,並請立即來電8953-4420分機102楊小姐確認是否收到。 |
※恕不接受電話及未附電匯單之申請書。 |
八、報名後若未能參加時,將依下列規定辦理(以下日期包含例假日),且不得由他人頂替:(取消者須以書面簽署傳真並請以電話確認)
1.通知於旅遊開始前第三十一日以前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
2.通知於旅遊開始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
3.通知於旅遊開始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
4.通知於旅遊開始前一日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十。
5.通知於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到達者或未通知不參加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
※前項規定作為損害賠償計算基準之旅遊費用應先扣除行政規費後計算之。
九、請考量個人狀況,切記攜帶個人必備藥品,山區蚊蟲多自備防蚊藥、暈船藥、穿著便裝、防寒外套、防滑鞋及雨具、防曬品、相機、腳架等。
十、旅遊當日如遇颱風、地震等不可抗拒因素時,以氣象局發布或飯店所在地縣市政府頒布《停止上班上課》為判定準則,得以取消旅遊活動。
十一、本活動為公會受參加會員及眷屬之委託,代為與旅行社辦理相關旅遊事宜。
十二、報名表、行程表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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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活動1.jpg
活動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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