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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審室公告109.12.17】自 110 年 1 月 1 日起全面實施無紙化審查,即自110年1月1日起排會審查案件,均須配合無紙化審查(無論新舊案)。

一、 自110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無紙化審查,即自110年1月1日起排會審查案件,均須配合無紙化審查(無論新舊案)。

二、 排會審查前,請務必上傳「建築書圖」及「結構圖」。倘涉及結構外審案件,則依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109 年11 月 24 日新北工建字第 1092301186 號函辦理。(詳附件) 

三、 重申:建造執照既經核准鎖圖後,倘「建築書圖」及「結構圖」檢附不全或缺漏者,經抽查後一律辦理變更設計處理。 

四、 無紙化審查請使用「新北市版申請書表系統」上傳,新北市無紙審照掛號操作程序請參閱附件。

五、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提供系統諮詢服務:

1. LINE 群組:http://line.me/ti/g/h4cswz1DUK
2. 電子郵件:ntpc@sysonline.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