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公告
臺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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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轉知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轉內政部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1年11月1日以台內營字第1110817659號令、農企字第1110724686號令修正發布「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2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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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轉知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有關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15條之稽查業務執行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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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轉知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轉內政部營建署有關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24條之1連續式席位規定,其橫排席位間扣除座椅後之淨寬度疑義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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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轉知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轉內政部營建署釋示有關86年4月9日以前留設之屋頂避難平臺樹立廣告執行疑義1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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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轉知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訂定「臺北市建築執照延長複審期限及退補作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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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轉內政部營建署有關「菇類栽培場」建築物是否須適用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64條規定辦理地基調查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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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轉「修訂『變更臺北市北投溫泉親水公園附近地區細部計畫案』內特定觀光商業專用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計畫案」內有關容積獎勵放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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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轉知有關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計畫之新建案件,依內政部訂定「劃設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指導原則」確有困難者,其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之縮減及個案審查方式,詳如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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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修正「臺北市大眾運輸導向可申請開發許可地區開發許可申請注意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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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轉知有關內政部營建署函釋「民眾利用60年12月22日『建築法』修正公布前、『都市計畫』公布前、『實施都市計畫以外地區建築管理辦法』公布前之舊有合法房屋以及未實施建築管理地區建築物完工證明申請相關工廠、補習班、診所、長期照護等,未具有使用執照,擬申請變更使用相關疑義」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