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公告
臺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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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為加強推動該市廣告物申請許可,對於一定規模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之新設立場所於「籌設」及「核准立案」等階段,宣導廣告物申請許可及列管稽查之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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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轉知有關「徵收土地使用情形通知及公告作業辦法」業經內政部111年7月20日台內地字第1110264036號令訂定發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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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檢送「新北市塭仔圳重要軸線都市設計審議原則」規定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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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轉該局有關「士林區芝蘭段四小段48地號等土地」申請保變住地區原有合法建築物整建是否須辦理都審程序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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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轉內政部營建署「有關都市更新之實施者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案編第118、119條規定,申請排除同編第129條規定疑義1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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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轉知該市自111年8月1日起,凡申請掛號之建造執照有留設騎樓或無遮簷人行道者,於申請使用執照時,除應檢附相關鋪面防滑試驗報告外,對於無障礙通路、開放空間等公共空間,於設計及施工階段亦應採用防滑鋪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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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轉該府修正「臺北市政府新建及改建廁所設置原則」,並自發函日起實施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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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轉內政部營建署有關申請C-2類組變更使用執照相關檢討法令適用疑義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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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臺北市政府檢送「臺北市申購市有畸零土地涉及現有巷道、排水溝程序流程圖」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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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轉該府111年05月24日府財金字第11130190282號令修正發布「臺北市市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實施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