側邊選單開關

法規專區

:::
臺北市政府/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轉知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有關公有新建各建築類組建築物,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七月一日起,於申請綠建築標章時,需同時申請建築能效評估,且其建築能效等級須達建築能效1級或近零碳建築(1+級)」,請查照。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26-03-12
發文字號 北市都授建字第1150107700號
收文單位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26-03-19
收文字號 1430

轉知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有關公有新建各建築類組建築物,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七月一日起,於申請綠建築標章時,需同時申請建築能效評估,且其建築能效等級須達建築能效1級或近零碳建築(1+級)」,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