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轉知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有關公有新建各建築類組建築物,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七月一日起,於申請綠建築標章時,需同時申請建築能效評估,且其建築能效等級須達建築能效1級或近零碳建築(1+級)」,請查照。
發佈日期 : 2026-03-25
資料來源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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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
| 發文日期 | 2026-03-12 |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150107700號 |
| 收文單位 |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
| 收文日期 | 2026-03-19 |
| 收文字號 | 1430 |
轉知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有關公有新建各建築類組建築物,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七月一日起,於申請綠建築標章時,需同時申請建築能效評估,且其建築能效等級須達建築能效1級或近零碳建築(1+級)」,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