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照協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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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協審室公告114.1.22】自114年2月1日起本會受理新增工作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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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協審室公告114.1.15】自114年2月1日起本會受理新增工作項目:建造執照審查複核決行機制(都市計畫內非山坡地住宅區主要用途為住宅使用之建造執照申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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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協審室公告113.8.28】自113年9月1日起抽查會議制度調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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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協審室公告】113年7月1日起『執照案件報備流程』(詳附件)及請檢附「報備確認書」及「建築報備審核表」(更新日:113.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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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協審室公告【112.8.23】即日起建築執照之加註事項附表內容請事務所接獲工務局補正通知時,進入建築執照書表系統內部查閱確認。若有疑義請於陳核前洽工務局討論釐清。 案件核准後不得任意變更,若要更正加註事項附表內容,請事務所以正式公文向工務局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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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協審室公告【112.4.27】申請建造執照時請建築師落實圖說完整度並加強專業度,尤其應注意現況照片及現況測量圖,確認道路上是否有障礙物。若有障礙物,應於執照加註列管放樣勘驗前自行開闢4公尺供通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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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協審室公告111.8.10】汽車機車共道檢討方式及樓板衝擊音未檢討之案件應辦變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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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協審室公告111.4.25】有關建照執照涉及危老案件及地上權同意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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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協審室公告111.3.22】有關滯洪沉砂池設置於共構復壁內請依附圖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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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協審室公告110.11.11】辦理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掛號,務必檢附「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首次掛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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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協審室公告110.7.27】 因應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調降為二級警戒,為維持降低群聚感染風險,並維持本會建照協審制度運作順利,即日起本會協審室各項作業相關措施調整如下,敬請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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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協審室公告110.5.27】 辦理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平行分會簡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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