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照協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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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協審室公告110.5.27】 辦理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平行分會簡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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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協審室公告110.3.31】依據110年3月24日與建照科召開之110年3月份第4次協檢爭議專案會議紀錄決議內容辦理,建照科預計110年4月1日起試辦建造執照預審及書表無紙化審查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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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協審室公告110.1.15】自110 年 1 月 1 日起全面實施無紙化審查,係包含建造執照申請案件、變更設計申請案件、雜項執照申請案件、拆除執照申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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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協審室公告109.12.17】自 110 年 1 月 1 日起全面實施無紙化審查,即自110年1月1日起排會審查案件,均須配合無紙化審查(無論新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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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協審室公告109.12.17】若建築執照案件涉及公益性設施面積變更或變更使用 執照,因涉及捐建公益性設施申請建築容積獎勵變更,應依「新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作業 要點」規定,辦理都市設計變更程序(都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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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協審室公告109.9.21】有關座落於擴大五股都市計畫(部分更寮及水堆地區)(五股垃圾山)案件,請依規定申請臨時建築許可,如屬甲種及丁種建築用地則須依法申請建築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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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協審室公告】危老案件1090630前掛號者務必申請危老重建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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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協審室公告】109年2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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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協審室公告】108年12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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