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照協審
-
- 【協審室公告】自110 年 1 月 1 日起全面實施無紙化審查,係包含建造執照申請案件、變更設計申請案件、雜項執照申請案件、拆除執照申請案件。
- 共有1個檔案
-
- 【協審室公告】自 110 年 1 月 1 日起全面實施無紙化審查,即自110年1月1日起排會審查案件,均須配合無紙化審查(無論新舊案)。
- 共有1個檔案
-
- 【協審室公告】若建築執照案件涉及公益性設施面積變更或變更使用 執照,因涉及捐建公益性設施申請建築容積獎勵變更,應依「新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作業 要點」規定,辦理都市設計變更程序(都審)。
- 共有1個檔案
-
- 【協審室公告】有關座落於擴大五股都市計畫(部分更寮及水堆地區)(五股垃圾山)案件,請依規定申請臨時建築許可,如屬甲種及丁種建築用地則須依法申請建築執照。
- 共有2個檔案
-
- 【協審室公告】重申:辦理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掛號檢附之相關檢核表,務必請各位設計建築師自主檢查、確認勾選內容後,親筆簽名並蓋事務所大小章。
- 共有1個檔案
-
- 【協審室公告】建照科擬自109.10.01起擴大無紙化審查實施範圍,並預計自110.01.01起全面實施無紙化審查
- 共有1個檔案
-
- 【協審室公告】自1090701起擴大無紙化審查規模
- 共有4個檔案
-
- 【協審室公告】危老案件1090630前掛號者務必申請危老重建計畫
- 共有1個檔案
-
- 重要訊息通知109.05.25
- 共有1個檔案
-
- 【附件5】建築執照加強技術審查申請案件審查確認書-109.6.22第三版
- 共有1個檔案
-
- 【附件4】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建築執照加強技術審查申請案件掛號核對表
- 共有1個檔案
-
- 建築執照加強技術審查收費辦法
- 共有3個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