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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審室公告115.8.5】協審重點及注意事項

【協審重點及注意事項】115.08.05

一、協審重點

1.  執照協審重點應著重在行政項目審查的範疇,有關設計建築師簽證負責的技術項目審查部分,僅須就防火、逃生避難及申請案件所涉及到專章的相關法令審查,除依執照申請圖說規定應予標繪之重點外,無須為作圖方式及習慣過於拘泥。

2.  行政項目審查中除應備書表、圖說外,有關建築基地涉及土地使用管制、都市計畫及建築線是否有特殊規定,土地或建物權利證明文件是否有他項權利設定,基地條件限制中法定空地有無重複利用等,應詳加查察確認是否符合。

3.  技術項目審查則應著重在與行政項目審查中,有關建築基地之土地使用管制、都市計畫法令、建築線備註事項、基地條件限制及禁限建管制等規定後,再就建蔽、容積、防火、逃生避難及所涉專章或特定用途之檢討。

二、注意事項

1.  審查意見表行政項目審查的內容,共分書表、土地權利證明文件、圖說、基地條件限制及土地使用管制等五大項,與「A13-2建築執照及雜項執照規定項目審查表」的查核項目大致相同。

2.  申請案件如有涉及應注意是否有其特殊條件時,審查意見表的審查項目內會以紅字加註提醒,審查建築師應特別注意該審查項目是否有涉及之加註情形。

3.  申請案件如未涉及該審查項目之檢討,審查建築師除於初審、複審應劃斜線未涉及外,亦須注意設計單位自主檢查欄位應予劃斜線免檢討。

4.  土地權利證明文件係為申請案件法令適用之依據至關重要,審查建築師應注意土地權利關係人及應出具同意書之證明文件,切不可任意抽換。

5.  申請案件如涉及都更、都審、坡審、水保、捷評、環評、交評、綜評、容移、結構外審等情事,審查建築師應注意核定本內容與執照申請書圖是否相符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