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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審室公告】113年7月1日起『執照案件報備流程』(詳附件)及請檢附「報備確認書」及「建築報備審核表」(更新日:113.6.28)

協審室公告【公告日113.6.28】:
自113年7月1日起,建造執照報備流程申請案件請至公會(駐府五樓協審室)蓋章掛件,並確認勾選是否調卷,以利督導建築師核對內容,報備流程請詳附件。 上述事宜,得視執行狀況配合建照科滾動調整。

協審室公告【公告日112.3.9】:
112年3月20日起報備案件請檢附「報備確認書」及「建築報備審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