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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轉知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有關公有新建衛生、福利、更生類及住宿類建築物,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七月一日起,於申請綠建築標章時,需同時申請建築能效評估,請查照轉知。

發文單位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發文日期 2025-02-17
發文字號 建研環字第1147638139號

轉知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有關公有新建衛生、福利、更生類及住宿類建築物,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七月一日起,於申請綠建築標章時,需同時申請建築能效評估,請查照轉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