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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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釋合法農舍擬申請作動物保護相關設施容許使用案函文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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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9年8月18日農企字第1090234916號函釋農舍興建臨路臨界,「道路」認定係以「政府施設或養護且供公眾通行,並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認定」並採認「成立公用地役關係之既成道路」函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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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檢送「印度泰米爾納德邦工業連結專案-道路工程」商情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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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修正「重大公共工程開工要件注意事項」,名稱並修正為「公共工程開工要件注意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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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新北市政府函修正「新北市政府核辦使用執照修改竣工圖、併案辦理變更設計及補列筆誤或漏列注意事項」附表ㄧ及附表二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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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內政部營建署函轉勞動部檢送「就業服務法」第47條規定之解釋令1事,茲檢送相關內容如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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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有關「臺北市建築物微型室內裝修執行計畫」一案,延後至110年1月1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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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為提升本局轄管範圍簡易室內裝修許可核發效率,加強推動審查機構審查機制,落實行政與技術分立,達成審核效能經進行政目標,請自109年10月1日起依說明事項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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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新北市政府函有關本府執行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容積獎勵辦法有關退縮獎勵認定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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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內政部函有關財政部核釋都市更新權利變換營業稅提列公式1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