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轉知有關本市8層以上未達16層且建築物高度未達50公尺之集合住宅建築物,請落實依內政部相關法令規定執行公共安全標準檢查及簽證申報作業。
發佈日期 : 2023-06-07
資料來源 :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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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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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3-06-01 |
發文字號 | 新北工使字第1121034820號 |
收文單位 |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23-06-01 |
收文字號 | 4510 |
有關本市8層以上未達16層且建築物高度未達50公尺之集合住宅建築物,請落實依內政部相關法令規定執行公共安全標準檢查及簽證申報作業,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