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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函因應COVID-19本土疫情持續嚴峻,全國疫情三級警戒延長, 有關目前各公會會員建築師在非開業登記之縣(市)轄區執行業務時,須先親自至案件所轄公會辦理出入登記之制度,同意調整相關作業流程如說明。

發文單位 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
發文日期 2021-05-27
發文字號 全建師會(110)字第0358號
收文單位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21-05-28
收文字號 3780

主 旨:因應COVID-19本土疫情持續嚴峻,全國疫情三級警戒延長, 有關目前各公會會員建築師在非開業登記之縣(市)轄區執行業務時,須先親自至案件所轄公會辦理出入登記之制度,經本會與各會員公會協調後,達致全數理事長共識,同意調整相關作業流程如說明,敬請 貴會配合辦理,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110年5月27日各公會理事長協調紀錄辦理 。

二、有關會員建築師在非開業登記之縣(市)轄區執行業務時,須親自至案件所轄公會辦理出入登記之制度 ,敬請貴會配合改由建築師至登記開業所在地公會申請,由所屬公會之相關承辦人員,代其核對留存之相關印鑑簽名後,將填寫完成之表格郵寄或電傳至業務所在地公會核對辦理 。毋須由建築師本人親自至案件所在地公會辦理,以減少跨縣市移動,提高防疫管制及避免染疫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