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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法人高雄市建築師公會函高雄市政府修正「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建築物工程造價及調整原則」第三點及第二點附表,並自110年1月1日及111年1月1日生效實施,惠請會員配合辦理
發佈日期 : 2020-12-14
資料來源 :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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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高雄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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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0-12-02 |
發文字號 | 109高建師紀字第0833號 |
收文單位 |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20-12-07 |
收文字號 | 8257 |
高雄市政府修正「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建築物工程造價及調整原則」第三點及第二點附表,並自110年1月1日及111年1月1日生效實施,惠請會員配合辦理,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