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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函「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業經修正發布,並自3月1日生效,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規定)、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發文單位 衛生福利部
發文日期 2021-02-09
發文字號 衛部保字第1101260023C號
收文單位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21-02-23
收文字號 1270

轉知衛生福利部「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業經該部於中華民國110年2月9日以衛部保字第1101260023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0年3月1日生效,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規定)、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