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衛生福利部函「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業經修正發布,並自3月1日生效,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規定)、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發佈日期 : 2021-02-23
資料來源 :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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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衛生福利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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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1-02-09 |
發文字號 | 衛部保字第1101260023C號 |
收文單位 |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21-02-23 |
收文字號 | 1270 |
轉知衛生福利部「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業經該部於中華民國110年2月9日以衛部保字第1101260023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0年3月1日生效,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規定)、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