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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函轉內政部建築研究所2025年版「低碳(低蘊含碳)建築評估手冊」,自115年7月1日起實施,並自116年7月1日起公有辦公、服務類新建建築物於申請綠建築標章及建築能效評估時,須併同申請低碳建築標示,請查照。
發佈日期 : 2025-09-24
資料來源 :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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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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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5-09-11 |
發文字號 | 新北工建字第1141802723號 |
收文單位 |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25-09-11 |
收文字號 | 6768 |
函轉內政部建築研究所2025年版「低碳(低蘊含碳)建築評估手冊」,自115年7月1日起實施,並自116年7月1日起公有辦公、服務類新建建築物於申請綠建築標章及建築能效評估時,須併同申請低碳建築標示,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