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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函轉內政部建築研究所2025年版「低碳(低蘊含碳)建築評估手冊」,自115年7月1日起實施,並自116年7月1日起公有辦公、服務類新建建築物於申請綠建築標章及建築能效評估時,須併同申請低碳建築標示,請查照。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發文日期 2025-09-11
發文字號 新北工建字第1141802723號
收文單位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25-09-11
收文字號 6768

函轉內政部建築研究所2025年版「低碳(低蘊含碳)建築評估手冊」,自115年7月1日起實施,並自116年7月1日起公有辦公、服務類新建建築物於申請綠建築標章及建築能效評估時,須併同申請低碳建築標示,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