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轉知有關新北市政府工務局「視障按摩場所」建築物使用用途歸屬案,修正調整為視覺障礙且領有按摩技術士證者達總員工數比例7成以上,稱之為視障按摩場所一事,請轉知所屬知悉,請查照。
發佈日期 : 2026-07-02
資料來源 :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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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單位 |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
|---|---|
| 發文日期 | 2026-06-25 |
| 發文字號 | 新北工使字第1151231725號 |
| 收文單位 |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
| 收文日期 | 2026-06-25 |
| 收文字號 | 3296 |
有關本市「視障按摩場所」建築物使用用途歸屬案,修正調整為視覺障礙且領有按摩技術士證者達總員工數比例7成以上,稱之為視障按摩場所一事,請轉知所屬知悉,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