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函即日起,建造執照涉結構外審案件,請於建造執照或變更設計核准後始上傳結構圖說至建築執照申請書表系統
發佈日期 : 2020-12-02
資料來源 :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瀏覽人次:2591
發文單位 |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
---|---|
發文日期 | 2020-11-24 |
發文字號 | 新北工建字第1092301186號 |
收文單位 |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20-11-25 |
收文字號 | 7909 |
自即日起,建造執照涉結構外審案件,請於建造執照或變更設計核准後始上傳結構圖說至建築執照申請書表系統,請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