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轉有關機關辦理涉及電器承裝業、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之採購,請視個案需要妥為訂定投標廠商或分包廠商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發佈日期 : 2022-08-10
資料來源 :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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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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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2-07-20 |
發文字號 | 工程企字第1110100482號 |
收文單位 |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22-08-09 |
收文字號 | 6876 |
函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有關機關辦理涉及電器承裝業、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之採購,請視個案需要妥為訂定投標廠商或分包廠商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