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花蓮縣政府函自110年1月1日起,受理該縣轄內地方機關學校與廠商間採購申訴及履約爭議調解案件之申請,同日終止委託行政院公共工程會處理並審議相關採購申訴及調解業務
發佈日期 : 2021-01-20
資料來源 :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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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花蓮縣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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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0-12-30 |
發文字號 | 府行法字第109026124B號 |
收文單位 |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21-01-11 |
收文字號 | 0205 |
轉知花蓮縣政府自110年1月1日起,受理該縣轄內地方機關學校與廠商間採購申訴及履約爭議調解案件之申請,同日終止委託行政院公共工程會處理並審議相關採購申訴及調解業務,請查照轉知所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