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審室公告
【協審室公告】重申:辦理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掛號檢附之「申 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首次掛號必備文件檢核表」及「建造、雜項執照申請案件全案管理之新北市府內機關審查項目檢核表」,務必請各位設計建築師自主檢查、確認勾選內容後,親筆簽名並蓋事務所大小章。
發佈日期 : 2020-09-10
資料來源 :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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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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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0-09-10 |
重申:辦理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掛號檢附之「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首次掛號必備文件檢核表」及「建造、雜項執照申請案件全案管理之新北市府內機關審查項目檢核表」,務必請各位設計建築師自主檢查、確認勾選內容後,親筆簽名並蓋事務所大小章。
1. 依據新北市政府工務局108年 7 月 5 日新北工建字第1081259972 號函,訂定「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
首次掛號必備文件檢核表」,並自即日起生效。
2. 依據 109 年 9 月 9 日與建照科召開之 109 年 9月份第2次協檢爭議專案會議紀錄決議,自109年 9 月 14 日
起,上述表格未經設計建築師簽名用印者,一律不予受理建築執照掛號。
3. 相關注意事項及平會說明,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