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臺中市建築師公會會員李東岱建築師函稱:有關崇光科技有限公司、天理科技有限公司委由該事務所辦理「新社光電1案、新社光電2、新社光電3案」(如附件)土地之農業設施附屬項目(菇舍)申請建造執照、使用執照之案件,因雙方案件進度執行及階段性委任款項給付存有認知差異,履約爭議尚未解決,請審慎處理。
發佈日期 : 2023-09-04
資料來源 :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瀏覽人次:301
發文單位 | 臺中市建築師公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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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3-08-24 |
發文字號 | 中市建師(豐)字第020號 |
收文單位 |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23-08-28 |
收文字號 | 6835 |
臺中市建築師公會轉知據本會會員李東岱建築師函稱:有關崇光科技有限公司、天理科技有限公司委由該事務所辦理「新社光電1案、新社光電2、新社光電3案」(如附件)土地之農業設施附屬項目(菇舍)申請建造執照、使用執照之案件,因雙方案件進度執行及階段性委任款項給付存有認知差異,履約爭議尚未解決,惠請貴單位轉知所屬會員審慎處理,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