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轉知桃園市建築師公會函詢建築物已依建築法第13條規定交由依法登記開業之結構專業工業技師負責辦法及簽證,設計建築師應否再行簽證一案,復如說明
發佈日期 : 2020-06-24
資料來源 :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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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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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0-06-09 |
發文字號 | 全建師會(109)字第0263號 |
收文單位 |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20-06-11 |
收文字號 | 3704 |
轉知桃園市建築師公會函詢建築物已依建築法第13條規定交由依法登記開業之結構專業工業技師負責辦法及簽證,設計建築師應否再行簽證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