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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工務局轉知調整本市新建建築物申請開放空間獎勵時需配合電纜地下化留設義務性配電設施空間之執行方式,本局後續受理申請開放空間獎勵案件後,將邀集規劃團隊及相關機關單位併同現場會勘,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發文日期 2025-03-31
發文字號 新北工建字第1140615360號
收文單位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25-03-31
收文字號 2544

調整本市新建建築物申請開放空間獎勵時需配合電纜地下化留設義務性配電設施空間之執行方式,本局後續受理申請開放空間獎勵案件後,將邀集規劃團隊及相關機關單位併同現場會勘,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