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辦理109年度「全體會員團保專案」暨「會員及眷屬團保自費加保專案」,相關事宜詳如說明,敬請會員詳讀知悉,自費加保部分歡迎踴躍參加。
發文單位 |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
---|---|
發文日期 | 2020-03-30 |
發文字號 | 0319 |
本會辦理109年度「全體會員團保專案」暨「會員及眷屬團保自費加保專案」,相關事宜詳如說明,敬請會員詳讀知悉,自費加保部分歡迎踴躍參加,請查照。
一、109年度團保保單將於109年5月15日到期,本會續提109年度團保保單,內容分為「全體會員團保專案」暨「會員及眷屬團保自費加保專案」,合先敘明。
二、全體會員團保專案相關事宜如下:
(一)保險期間:109年5月16日零時起至民國110年5月15日午夜12時止。
(二)保險費用:會員保費由本會全額支付(最高承保至90歲)。
(三)年齡、險種及保額說明:(詳附件)
*骨折未住院傷害保險:86-90歲:62.5~250元/日,85歲以下:125~500元/日。
(依X光片判定骨折位置及程度計算)
(四)針對81~85歲之會員(未承保特定意外險),86~90歲之會員(保額調降)及91歲以上之會員(未承保全部險種),本會擬退給同等金額之保費。
三、 會員及眷屬團保自費加保專案相關事宜如下:
(一)保險期間:109年5月16日零時起至民國110年5月15日午夜12時止。
(二)保險內容:保險內容詳後附件,眷屬如欲加保者,會員本人需先行自費加保後,眷屬始得附加,惟自費專案加保有最高年齡限制。
1.會員本人:承保年齡15足歲以上至80歲止。(28年11月17日後出生可保)
2.配 偶:承保年齡15足歲以上至75歲止。(33年11月17日後出生可保)
3.子 女:承保年齡15足歲以上至23足歲且未婚。(86年5月17日~94年5月16日出生可保計劃3)。因保險法第107條規定因素,未滿15足歲之子女(94年5月17日後出生可保計劃4),僅開放投保住院醫療日額保險及意外醫療險。
(三)險種說明(詳細說明如附件1)
四、新加保者特別說明:
(一)雖免健告但保險公司仍會進行核保,既有疾病者可能無法承保。
(二)承保後兩年內提出理賠均會"調閱病歷",投保前疾病將無法理賠。
五、如欲辦理自費保險請填寫附件2,不須自費加保之會員,無需填寫附件2。
六、受理申辦及繳費期間:即日起至109年4月24日止。
七、繳費方式如下:(詳附件)
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