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轉知有關貴會函請本會協助對於施工階段監工與監造責任釐清及營造廠與監造人責任差異、公共工程監造單位與施工單位權責釐清等之意見及理由,詳如說明,敬請查照。
發佈日期 : 2023-06-02
資料來源 :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瀏覽人次:428
發文單位 | 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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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3-05-25 |
發文字號 | 全建師會(112)字第0371號 |
收文單位 |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23-05-29 |
收文字號 | 4386 |
有關貴會函請本會協助對於施工階段監工與監造責任釐清及營造廠與監造人責任差異、公共工程監造單位與施工單位權責釐清等之意見及理由,詳如說明,敬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