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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擬依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機構及人員認可要點」 申請為「評估檢查專業機構」,徵詢有意願擔任本會「耐震能力評估審查小組」之會員或推薦具耐震能力評估審查資格之人員登記參加,惠請配合事項如說明,請查照。

發文單位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發文日期 2024-09-27
發文字號 新北市建師字第0955號

主旨:本會擬依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機構及人員認可要點」申請為「評估檢查專業機構」,徵詢有意願擔任本會「耐震能力評估審查小組」之會員或推薦具耐震能力評估審查資格之人員登記參加,惠請配合事項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評估檢查專案機構評估審查小組成員「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機構及人員認可要點」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應具有下列資格之ㄧ:

(一)曾任大學以上學校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經教育部審查合格,講授建築結構或耐震工程等相關學科五年以上。

(二)任職於相關研究機關(構)之研究員或副研究員,對建築結構或耐震工程等相關領域五年以上有研究成果。

二、有意願擔任本會「耐震能力評估審查小組」之會員或被推薦之人員,請於113年10月4日前填妥下列書表     並備齊文件寄達到會,俾利彙整:

(一)意願書(正本)(專家學者)。

(二)請擇一檢附下列相關資格證明文件影本一份(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蓋章):

1.曾任大學以上學校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經教育部審查合格,講授建築結構或耐震工程等相關學科五年以上。

2.任職於相關研究機關(構)之研究員或副研究員,對建築結構或耐震工程等相關領域五年以上有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