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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工務局轉知有關尚莆工程有限公司經營之「寶山鄉寶山土石方處理及資源堆置場」(下稱寶山土資場)「收受本市建築工程剩餘土石方」未依規定操作,違反電子聯單系統使用規定一案,請轉知所屬會員依說明配合辦理,請查照。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發文日期 2024-12-30
發文字號 新北工施字第1132614187號
收文單位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24-12-30
收文字號 9635

有關尚莆工程有限公司經營之「寶山鄉寶山土石方處理及資源堆置場」(下稱寶山土資場)「收受本市建築工程剩餘土石方」未依規定操作,違反電子聯單系統使用規定一案,請轉知所屬會員依說明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局113年9月4日新北工施字第1131735974號函、113年9月20日新北工施字第1131833220號函、113年5月29日新北工施字第1130995040號函辦理。
二、查寶山土資場前次違反電子聯單系統操作規定,本局已於113年5月29日新北工施字第1130995040號函請其確實依電子聯單系統操作手冊辦理。
三、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彙整本府警察局淡水分局提供113年6月17日至7月2日本市淡水區賢孝段1163地號等土地周邊監視影像,疑有車輛前往前揭土地違規棄置剩餘土石方,爰本局函請113股建字第036號建照工程承造人釐清土石方流向,承造人並於113年8月30日函復說明:「…7月1日及2日兩日共計53車次,742立方公尺違規傾倒至淡水區賢孝段1289地號,其中38車有線上刷單紀錄…」,顯已違反電子聯單系統操作規定且違反規定情節重大。
四、為加強本市營建剩餘土石方流向管理及避免違規使用電子聯單情事發生,本局於114年1月16日起至114年2月15日止暫停備查本市建築工程剩餘土石方處理計畫書申報運至寶山土資場收容處理。
五、另於114年1月16日前已備查之剩餘土石方計畫書仍得依計畫運至寶山土資場收容處理,後續倘再查有違反規定情節重大者,本局得予以停權使用並函送所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