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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交通部中央氣象署函自113年1月1日起不再受理單獨來函查詢「氣象法之禁止或限制建築地區」之環境敏感地區案件,若有查詢案件,請以環境敏感地區單一窗口平台結果為依歸,請查照。
發佈日期 : 2023-12-04
資料來源 :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瀏覽人次:259
發文單位 |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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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3-11-16 |
發文字號 | 中象觀字第1120052705號 |
收文單位 |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23-12-04 |
收文字號 | 9576 |
轉知交通部中央氣象署函自113年1月1日起不再受理單獨來函查詢「氣象法之禁止或限制建築地區」之環境敏感地區案件,若有查詢案件,請以環境敏感地區單一窗口平台(網址:https://eland.cpami.gov.tw/SEPortal)結果為依歸,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