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函轉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有關場所作「托嬰中心(F3)」使用之變更使用執照、建築物一定規模以下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及室內裝修(含簡易室內裝修)申請案,應符合相關托嬰中心立案設施設備需求,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發佈日期 : 2024-05-17
資料來源 :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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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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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4-05-13 |
發文字號 | 新北工建字第1130923152號 |
收文單位 |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24-05-13 |
收文字號 | 3485 |
函轉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有關場所作「托嬰中心(F3)」使用之變更使用執照、建築物一定規模以下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及室內裝修(含簡易室內裝修)申請案,應符合相關托嬰中心立案設施設備需求,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