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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函轉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有關場所作「托嬰中心(F3)」使用之變更使用執照、建築物一定規模以下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及室內裝修(含簡易室內裝修)申請案,應符合相關托嬰中心立案設施設備需求,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發文日期 2024-05-13
發文字號 新北工建字第1130923152號
收文單位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24-05-13
收文字號 3485

函轉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有關場所作「托嬰中心(F3)」使用之變更使用執照、建築物一定規模以下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及室內裝修(含簡易室內裝修)申請案,應符合相關托嬰中心立案設施設備需求,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