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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函公告廢止本市淡水、淡水(竹圍)都市計畫範圍、公有建築物、公共設施及工程、建築基地申請容積移轉及「工業區申請技術服務業、工程產品展示服務業、企業營運總部或其他類似用途建築」公告應經新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會審議通過方得申請建造執照之區域
發佈日期 : 2020-01-31
資料來源 :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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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新北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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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0-01-16 |
發文字號 | 新北府城設字第1090091463號 |
收文單位 |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20-01-20 |
收文字號 | 0481 |
檢送本府109年1月14日新北府城設字第109006391號公告廢止本市淡水、淡水(竹圍)都市計畫範圍、公有建築物、公共設施及工程、建築基地申請容積移轉及「工業區申請技術服務業、工程產品展示服務業、企業營運總部或其他類似用途建築」公告應經新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會審議通過方得申請建造執照之區域,並自109年1月14日起生效,請周知所屬會員,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