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轉知有關內政部釋示各住戶單元防火門,仍應依規定裝設經開啟後可自行關閉之裝置,涉及集合住宅類(H類2組)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事宜,請轉知所屬並配合辦理,請查照。
發佈日期 : 2026-03-25
資料來源 :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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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單位 |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
|---|---|
| 發文日期 | 2026-03-16 |
| 發文字號 | 新北工使字第1150490258號 |
| 收文單位 |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
| 收文日期 | 2026-03-16 |
| 收文字號 | 1342 |
有關內政部釋示各住戶單元防火門,仍應依規定裝設經開啟後可自行關閉之裝置,涉及集合住宅類(H類2組)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事宜,請轉知所屬並配合辦理,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