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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屏東縣政府為推動營建剩餘土石方全流向管制政策,內政部已訂頒「營建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及其格式」,自115年1月1日起生效,請協助周知並配合辦理,請查照。

發文單位 屏東縣政府
發文日期 2025-10-13
發文字號 屏府城使字第1145187776號
收文單位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25-11-04
收文字號 7683

轉知屏東縣政府為推動營建剩餘土石方全流向管制政策,內政部已訂頒「營建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及其格式」,自115年1月1日起生效,請協助周知並配合辦理,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