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轉知屏東縣政府為推動營建剩餘土石方全流向管制政策,內政部已訂頒「營建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及其格式」,自115年1月1日起生效,請協助周知並配合辦理,請查照。
發佈日期 : 2025-11-06
資料來源 :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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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單位 | 屏東縣政府 |
|---|---|
| 發文日期 | 2025-10-13 |
| 發文字號 | 屏府城使字第1145187776號 |
| 收文單位 |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
| 收文日期 | 2025-11-04 |
| 收文字號 | 7683 |
轉知屏東縣政府為推動營建剩餘土石方全流向管制政策,內政部已訂頒「營建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及其格式」,自115年1月1日起生效,請協助周知並配合辦理,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