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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函訂定「新北市政府辦理使用執照申請書件作業要點」及「新北市政府辦理新北市建築管理規則第二十六條第一項已建築完成建築物補發使用執照申請書件作業要點」
發佈日期 : 2019-12-30
資料來源 :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瀏覽人次:4650
發文單位 | 新北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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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9-12-19 |
發文字號 | 新北府工施字第1082403672號 |
收文單位 |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9-12-20 |
收文字號 | 7182 |
檢送本府訂定「新北市政府辦理使用執照申請書件作業要點」及「新北市政府辦理新北市建築管理規則第二十六條第一項已建築完成建築物補發使用執照申請書件作業要點」,並自109年1月1日起生效,請查照並轉知各所屬會員遵辦。
詳附件,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