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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內政部建築師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規程」第2條及「直轄市縣(市)建築師懲戒委員會組織規程」第2條條文,業經本部於110年4月1日以台內營字第1100804126號令修正發布

發文單位 內政部
發文日期 2021-04-01
發文字號 台內營字第11008041265號
收文單位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21-04-28
收文字號 2970

函轉內政部「內政部建築師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規程」第2條及「直轄市縣(市)建築師懲戒委員會組織規程」第2條條文,業經本部於110年4月1日以台內營字第1100804126號令修正發布,如需修正發布條文,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gazette.nat.gov.tw)下載,請查照並轉知所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