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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本市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書面委外查核品質,本局(建管處)訂定查核人員及查核機構記點處分原則,並自110年3月1日起實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發佈日期 : 2021-02-09
資料來源 :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瀏覽人次:595
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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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1-02-03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106125401號 |
收文單位 |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21-02-03 |
收文字號 | 0948 |
為加強本市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書面委外查核品質,本局(建管處)訂定查核人員及查核機構記點處分原則,並自110年3月1日起實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