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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本市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書面委外查核品質,本局(建管處)訂定查核人員及查核機構記點處分原則,並自110年3月1日起實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21-02-03
發文字號 北市都授建字第1106125401號
收文單位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21-02-03
收文字號 0948

為加強本市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書面委外查核品質,本局(建管處)訂定查核人員及查核機構記點處分原則,並自110年3月1日起實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