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執照加強技術審查收費標準
本會為加速都更、危老等案件建照協審作業,茲提供前述案件建照協審預審服務,並增訂建照協審預審相關收費標準,另為增進審查服務,一併修正「建築執照加強技術審查收費標準」,前述調整自111年5月16日起實施,詳如說明,請查照。
發佈日期 : 2022-05-09
資料來源 :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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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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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2-05-09 |
發文字號 | 新北市建師字第0503號 |
主 旨:本會為加速都更、危老等案件建照協審作業,茲提供前述案件建照協審預審服務,並增訂建照協審預審相關收費標準,另為增進審查服務,一併修正「建築執照加強技術審查收費標準」,前述調整自111年5月16日起實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
一、為增進建照審查各項服務,調整旨揭費用如下:
(一) 案件撤案或遭駁回者,審查費用依審查次數原每次扣除6000元調整至10000元至無餘額止,
剩餘部分退還。無審查次數者,酌收行政作業費原3000元調整至5000元,餘款退還。
(二) 增訂本會收取加強技術審查費用標準項目五、(建造、雜項、變更設計)執照申請案件預審(專
審)如下:
1.案件依本表項目一,計算審查費用(每件不得低於60000元)後,另加收50%之預審費用。
2.預審案件經復審三次後倘需再行審查者,每次額外收取3000元,於審照室繳交。
3.案件撤案或遭駁回者,審查費用依審查次數每次扣除10000元至無餘額止,剩餘部分退還。
無審查次數者,酌收行政作業費5000元,餘款退還。
4.案件依執照核准之法定工程造價結算審查費用,金額差距超過1000元者多退少補。
5.申請預審案件原則以都更、危老或特殊政策案件加速審查為主,惟一般案件亦可適用。
6.預審案件之收費係一次性收取,初審後由複審建築師隨案審查至執照核准。
二、隨函檢送修正後新北市建築師公會建築執照加強技術審查收費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