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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函本市公益設施項目修正為公共托老中心、公共化幼兒園、社會住宅及警察局辦公廳舍等4項,自即日起生效
發佈日期 : 2021-01-15
資料來源 :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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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單位 | 新北市政府 |
|---|---|
| 發文日期 | 2021-01-06 |
| 發文字號 | 新北府城更字第10947151301號 |
| 收文單位 |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
| 收文日期 | 2021-01-07 |
| 收文字號 | 0155 |
有關本市公益設施項目修正為公共托老中心、公共化幼兒園、社會住宅及警察局辦公廳舍等4項,自即日起生效,敬請貴單位協助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