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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會員團保專案」

本會辦理115年度「會員團保專案」暨續辦「會員配偶及子女自費加保團體保險專案」,相關事宜詳如說明,敬請會員詳讀知悉,惠請會員於115年4月30日前辦理自費參加配偶及子女加保作業,請查照。

發文單位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發文日期 2026-04-07
發文字號 新北市建師字第0409號

本會辦理115年度「會員團保專案」暨續辦「會員配偶及子女自費加保團體保險專案」,相關事

宜詳如說明,敬請會員詳讀知悉惠請會員於115430日前辦理自費參加配偶及子女加保作

,請查照。

說明:

一、有關辦理「115年度會員團體保險專案」會員保險費用由本會全額支付,

無需申請及繳費,本案所稱會員皆含會務人員,相關事宜如下:

()保險期間:115516日零時起至民國116515日午夜12時止。

()保險費用:會員保費由本會全額支付(最高承保至85歲續保至90歲)。

()承保年齡、險種及保額:                              單位:

承保年齡、

險種、保額

傷害

 

傷害

醫療限額

傷害

住院醫療

健康險

85-90

20

20

2

600/

85歲以下

100

50

5

1200/

*另有:

1.團體骨折未住院(意外事故180天內)85歲以下:150~600/日,85-90歲:150~600/(X光片判定骨折位置及程度計算)。

2.團體燒燙傷病房(60日為限)85歲以下:1,200元,85-90歲:600元。

3.團體住院醫療 (十六項(內含手術)實支實付)85歲以下:2萬元,85-90歲:1萬元。

4.團體門診手術暨處置_方案B(實支實付)85歲以下:1萬元,85-90歲:5千元;處置項目表81項:85歲以下:定額給付3,000元,85-90歲:定額給付2,500元。

5.團體意外事故急診(實支實付)85歲以下:3,000元,85-90歲:3,000元。

6.團體住院前後門診(14天後14)85歲以下:600元,85-90歲:600元。

7.團體加護病房(14日為限)85歲以下:1,200元,85-90歲:600元。

二、90歲以上會員未納入團體保險項目及86-90歲會員,依本會福利金預算編列及使用辦法第六條第四項:「本會辦理團體保險,如有會員因年齡因素被排除或折減理賠時,由公會參照團體保險給付標準,補助會員本人因疾病或意外傷害住院醫療時之給付差額。」規定辦理。

※三、本次團體保險由雄獅國際保險經紀人承攬承保單位為新光人壽保險()公司,原有元大人壽提供既有人員名冊所有名單,無需填寫健康告知聲明書,全部承接。

四、會員配偶及子女部分需延續投保,方能確保權益,團保自費加保專案相關事宜如下:(115年由雄獅保經承保:服務人員楊玄榛小姐電話:02-77240900#6621)

投保對象

險種名稱

15足歲以下子女

(100517日後出生可保)

年滿15歲至23

子女(911117-100516日出生可保)

配偶

(291117日後出生可保)

團體一年傷害保險

-

100

100

團體特定意外傷害

給付附加

-

50

50

團體一年醫療限額

傷害保險

5

5

5

團體意外事故急診

上限3,000

上限3,000

上限3,000

團體守護住院日額

1,200/

1,200/

1,200/

團體住院醫療

醫院各項雜費(亦含外科手術費項目)

實支實付型:

上限2

實支實付型:

上限2

實支實付型:

上限2

團體門診手術暨處置_方案B>得依手術費用表之給付比例(無等待期)未以健身份65)

實支實付型:

上限1萬元

(處置手術81項定額給付3,000)

實支實付型:

上限1萬元

(處置手術81項定額給付3,000)

實支實付型:

上限1萬元

(處置手術81項定額給付3,000)

團體住院前後門診

600

600

600

團體燒燙傷病房

(60日為限)

1,200

1,200

1,200

團體加護病房

(最長14天為限)

1,200

1,200

1,200

團體骨折未住院

(180天內意外事故)

600

600

600

保險費用

2,337

2,580

2,580

五、115年度眷屬自費團體保險投保資料表暨說明書(詳附件1),欲自費加保之會員配偶及子女需填寫「115年度眷屬自費團體保險投保資料表」(詳附件2),填寫完畢須掛號郵寄正本至本會,由本會匯整後交由雄獅保經,不需自費加保之會員眷屬,則無需填寫。

六、新加保者特別說明:

()個人於所有保險公司投保金額之總計,若超出新光人壽公司核保限額者將無法承保,敬請見諒。

()新加保者65足歲()以上須提供健康聲明書(詳附件4)正本需掛號郵寄至本會,由本會匯整後交由雄獅保經,超過85歲無法承保,敬請見諒。

()保險公司仍會進行核保,既有疾病者可能無法承保,敬請見諒。

七、會員配偶及子女自費加保受理申辦及繳費期間:即日起至115430日止。

八、會員配偶及子女自費加保繳費方式如下:

方式

說明

備註

1.現金

至公會繳交。

限請於上班時間。

2.電匯

帳號:合作金庫板橋分行

0110-717-271718

戶名: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採取電匯方式請務必將匯款單MAIL或傳真至公會,謝謝!)

限請於上班時間內傳真(02-89534426)e-mailntc102@ntcaa.org.tw並立即來電確認是否收到。

連絡人:黃筱涵小姐

電話8953-4420分機102

3.信用卡

填寫信用卡刷卡表單(附件3)

1.恕不接受電話及未附電匯單或信用卡付款單之會員配偶及子女申請書。

2.會員團體保險本人保險費用已由本會支付,無需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