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函轉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為推動營建剩餘土石方全流向管制,已訂頒「營建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及其格式」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之說明函1份,請查照。
發佈日期 : 2025-10-15
資料來源 :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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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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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5-10-02 |
發文字號 | 新北工施字第1141973601號 |
收文單位 |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25-10-02 |
收文字號 | 7153 |
函轉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為推動營建剩餘土石方全流向管制,已訂頒「營建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及其格式」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之說明函1份,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