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轉知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函轉內政部「非都市土地設置營建剩餘土石方臨時暫置場作業規定」,前開規定業經內政部於115年7月24日以台內國字第1150808491號令訂定發布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發佈日期 : 2026-08-07
資料來源 :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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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單位 |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
|---|---|
| 發文日期 | 2026-07-28 |
| 發文字號 | 新北工施字第1151457155號 |
| 收文單位 |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
| 收文日期 | 2026-07-29 |
| 收文字號 | 3918 |
函轉內政部「非都市土地設置營建剩餘土石方臨時暫置場作業規定」,前開規定業經內政部於115年7月24日以台內國字第1150808491號令訂定發布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轉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