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轉知為避免混淆相關行為人之權責,本會已發函各縣市政府及本會會員公會,倘建築師須於承造人(營造廠)繪製之圖面上簽章,請於建築師簽章欄上加註「建築師審閱章」,其內容如說明四。敬鈞署參本會意見,請查照。
發佈日期 : 2023-08-25
資料來源 :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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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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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3-08-16 |
發文字號 | 全建師會(112)字第0584號 |
收文單位 |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23-08-23 |
收文字號 | 6723 |
為避免混淆相關行為人之權責,本會已發函各縣市政府及本會會員公會,倘建築師須於承造人(營造廠)繪製之圖面上簽章,請於建築師簽章欄上加註「建築師審閱章」,其內容如說明四。敬鈞署參本會意見,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