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轉知內政部有關「依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設置太陽光電設備者,其建築面積、樓地板面積、建蔽率、容積率及建築物高度之檢討原則」,業經內政部於115年7月31日以台內國字第1150809321號令釋示在案
發佈日期 : 2026-08-20
資料來源 :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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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單位 | 內政部 |
|---|---|
| 發文日期 | 2026-07-31 |
| 發文字號 | 台內國字第11508093212號 |
| 收文單位 |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
| 收文日期 | 2026-08-13 |
| 收文字號 | 4220 |
轉知內政部有關「依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設置太陽光電設備者,其建築面積、樓地板面積、建蔽率、容積率及建築物高度之檢討原則」,業經內政部於115年7月31日以台內國字第1150809321號令釋示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