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轉知有關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建築工程之承造人應於施工計畫書擬定火災預防措施,施工過程及作業前應由工地主任、工地負責人或專任工程人員指定專人進行施工前防火安全確認,並加強作業中之監視及作業後之檢查,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遵照辦理。
發佈日期 : 2025-10-28
資料來源 :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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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單位 |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
|---|---|
| 發文日期 | 2025-10-28 |
| 發文字號 | 新北工施字第1142138228號 |
| 收文單位 | 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
| 收文日期 | 2025-10-28 |
| 收文字號 | 7549 |
轉知有關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建築工程之承造人應於施工計畫書擬定火災預防措施,施工過程及作業前應由工地主任、工地負責人或專任工程人員指定專人進行施工前防火安全確認,並加強作業中之監視及作業後之檢查,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遵照辦理。